2014年度宁德市民族宗教局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8-10 16:44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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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族宗教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5〕28 号)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201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宁政办〔2011〕211号),市民族宗教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的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拨款 14 14
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 财政拨款 5 5
闽东中华畲族宫(闽东畲族文物馆) 财政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市民族宗教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政策优势,着力推动民族乡村赶超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规范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实现“六新大宁德”做出积极贡献,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增收工程。引导、支持民族乡村发展按照“一乡一优势产业、一村一优势产品”的思路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产增收。二是扎实推进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三是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试点村工作。协助做好第一批4个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验收工作,全部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四是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造福工程”,全年搬迁少数民族群众2164人。积极帮助改善民族乡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五是落实扶持高山族发展政策,帮助高山族家庭提高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活条件。六是开展民族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2013年度民族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民族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整改。

  (二)大力弘扬文化,推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一是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成功举办“中华一家亲·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三月三节暨福建省第三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推进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发展。鼓励、支持民族乡村举办畲族“二月二”、“三月三”、芙蓉李丰收节、刺葡萄采摘节等民俗文化活动。二是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学生的捐资助学活动,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在闽招生工作。三是积极筹备参加省民运会。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做好参加全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项准备工作。在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佳绩。四是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全年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申请93人,审核同意变更申请93人。五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座谈会、组织畲族书法家榜书艺术展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三)加强依法管理,着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加深《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二是扎实推进宗教重点专项工作。宗教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换证、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开展对乱滥建寺观教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持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四是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重点抓好省、市两级民间信仰联系点的管理制度建设。(四)加强团体建设,积极引导宗教服务社会

  一是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开展教职人员培训,指导市县两级宗教团体做好换届工作,组织召开市级宗教团体季度座谈会,促进各宗教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三是开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活动。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深入挖掘各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推进我市宗教文化对外交流交往。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民宗局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71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6.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24.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12.12万元。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 年初结转和结余176.72万元。

  (二)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547.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47.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38.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05万元,公用支出6.49万元。

  2. 项目支出309.2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 结余分配0万元。

  7. 年末结转结余165.54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3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6.57万元,增长3.9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20.5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7.45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59.3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5.37万元,增长34.93%。主要原因是省开展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支出较多。

  (三)事业运行43.2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06万元,增长7.62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四)其它民族事务支出30.4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1.19万元,增长227.85 %。主要原因是省开展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活动开支。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宗教)30万元,与2013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它宗教事务支出1.4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48.58万元,减少97.16 %。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1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3.29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和2013年补发了提前退休人员补贴。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3.5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加3.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九)行政单位医疗10.5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医疗保险比例提高。

  (十)事业单位医疗2.9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加12.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医疗保险比例提高。

  (十一)社会发展73.9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1.08万元,增加39.84%。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业务经费增多。

  (十二)住房公积金15.7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加21.9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55万元,同比下降13.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5.24%,主要是:燃油费和维修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7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民族乡村干部、宗教界人士来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活动。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4.49%,主要是:接待批次、接待人数减少。

  附件: 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收入决算总表

  6.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