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03 15:58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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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 ... ... ... ... ... ... ... ... ...... ... ...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 ....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

  十一、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 .....

  十二、名词解释 .......................... ... .... ...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8〕6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开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的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个局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拨款

14

14

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

财政拨款

3

5

闽东中华畲族宫

(闽东畲族文物馆)

财政拨款

4

3

宁德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3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民族乡村与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快民族乡村赶超发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工作有:

  (一)实施精准扶贫,推动民族乡村经济赶超发展。

  一是实施民族村精准帮扶。倾斜支持寿宁县坑底乡李家洋和斜滩镇外洋2个民族村加快脱贫发展,落实扶贫发展专项资金75万元。认真开展机关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活动,组织18名机关干部包户帮扶福鼎市双华畲族村15户贫困户,落实帮扶资金13万元,至目前,12户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二是完善民族乡村挂钩帮扶和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市县两级协同推动民族工作等体制机制,调整充实市领导挂钩民族乡和市直部门挂钩民族村方案,明确分工、协同推进民族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三是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继续扶持民族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基本实现全市244个民族村特色产业项目覆盖,一大部分民族村形成了“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重点扶持发展茶叶、水果、蔬菜、药材等经济发展。四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市15个特色村寨试点村建设基本完成,今年上半年获国家民委命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授牌。落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专项资金1000万元推进第三批22个试点村建设,重点指导、支持特色民居保护、人居环境提升、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特色产业发展、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提高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建设。五是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改善民族乡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扶持82个民族村和自然村道路、饮用水设施建设资金512万元。实施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落实省市两级叠加补助共337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住房保障工程,对住房困难的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再给予每户叠加补助1万元。

  (二)弘扬民族文化,推进民族事业全面进步。

  一是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多形式开展《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宣传工作;举办宁德市畲族“三月三”歌会,指导、支持和带动30多场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我局与文广新局、电视台共同打造了一档全国唯一的畲族电视栏目—《多彩畲族》今年播出24期。二是进一步扶持发展民族教育。争取落实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77万元,支持蕉城区民族中学等9所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少数民族高教助学活动,多渠道落实助学资金72.1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269人。三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举办“创文明城、迎省运会”宁德市参加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选拔赛,积极备战将于2018年举行的福建省第九届民运会;联合市体育局设立宁德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8个,促进了我市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2017年我市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围绕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题,采取媒体宣传、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文艺演出等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我市民族乡村新发展、新变化,推动弘扬和传承畲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五是发挥“窗口”宣传作用。实施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展厅设施更新改造,提升“窗口”形象和宣传实效。加强“馆校共建”,闽东畲族文物馆与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将青少年列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点对象,先后与数所学校达成共建协议,在高校和中小学中宣传畲族文化。

  (三)加强依法管理,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结合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团体的季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升宗教界懂法守法的整体素质。组织宗教界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并召开座谈会,部署继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二是常态化管理推进宗教场所规范管理。做好宗教基础信息库联网和场所赋码工作,完成宗教活动场所赋码工作的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宗教基础信息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场所负责人变更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三是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经验。加强民间信仰试点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场所的规范管理,召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管理工作交流会,新增拓展17处市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联系点。指导各县(市、区)民宗局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的普查备案工作,新推荐5处场所候选省级联系点。四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热难点问题。做好“两节”“ 两会”“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期间宗教领域的安全防范和稳定工作,总结去冬今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落实今年宗教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重视倾听信教群众的诉求反映,协调解决宗教界热难点问题,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团体建设,引导各宗教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累计共指导宗教团体举办的各类培训31期,2600人次参加(其中省级以上9期107人、市级6期780人、县级15期1710人)。动员和鼓励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共捐款328.96万元,并捐赠折合总价值7.87万元的物品,其中对扶持民族村特别捐赠24.2万元。

  (四)真抓实干,机关各项建设取得新进步。

  一是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引导全体干部更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二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学习为重要载体,组织召开“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加强干部政治理论、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选派局及局属单位干部参加依法行政、政府采购业务、信息、新闻阅评员、公文处理、财务和审计、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等业务培训班,提升业务素质。四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贯彻意见的落实,组织学习省、市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等,对照典型案例,引以为戒。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没有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五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严格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与时限,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自觉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来信来访。2017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市政府要求代拟答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案2份,在规定时限全部答复完毕,代表委员答复率、满意率100%;收到信访件2件,均按信访规定进行答复,按时办结率100%。七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按市审改办、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规范本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我市民族宗教系统审批及服务事项纵向清单,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施行最多跑一趟,受理申请马上就办。2017受理民族成份变更申请25人。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检查、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印发《中共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9.06万元,本年收入580.03万元,本年支出571.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16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580.0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6.38万元,增长10.7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77.4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2.56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571.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0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61.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7.36万元,公用支出34.02万元。

  2. 项目支出210.5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54.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90万元,下降1.4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2301行政运行207.7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3.00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2012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2.29万元,增长134.54 %。主要原因是民族事务管理活动支出增加。

  (三)2012350事业运行65.5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30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四)2012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宗教事务管理活动支出不变。

  (五)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75万元,下降23.82%。主要用于闽东畲族文物馆装修、规划、文艺调研等。

  (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36万元,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无变化。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1万元,2016年无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九)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十)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十一)2130506社会发展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保护闽东畲族传统文化。

  (十二)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3.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3.79万元,下降63.14%。主要用于保护闽东畲族传统文化、民族团结创建经费、两馆维修维护费等。

  (十三)216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2016年无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畲族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十四)2210201住房公积金21.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26万元,同比下降46.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60.7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收归车管中心统一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宁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145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0.5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且接待标准有所提高。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7万元,比2016年增长320.24%,主要原因是当年业务量增大,且增加发放了交通补贴和加值班补贴。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尚未批复,待批复后另行公开。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万元。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