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证明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填报时间:2021年5月6日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名称、条文内容及文号 |
索要单位 |
出具单位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2号)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县(市、区)民族宗教局 |
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