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发布时间: 2021-10-12 09:57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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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三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

宗教活动场所

二、申请要求

(一)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原件3份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原件1份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原件1份

5.建设资金说明 原件1份

6.《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复印件1份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32827850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政协大院东楼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