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即办件 |
一、许可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 |
二、实施主体 |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三、设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四、申报条件 |
1.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2.有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3.有征得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4.有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
五、数量限制 |
无 |
六、申报材料 |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原件1份);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征得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地宗教团体意见情况,拟任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宗教团体意见(原件1份)。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即办 |
九、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 |
0593-2827850 0593-283311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监督投诉:0593-2250215 效能投诉:0593-2860111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宗教科)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
十五、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网站标识码:3509000041 闽公网安备:35090202000269号 闽ICP备2021012251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电话:0593-2822970邮编:352100
邮箱:wyyx3166@163.com
主办单位: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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