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21-10-14 08:56 来源: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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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即办件

一、许可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兼任或跨省的)任职的审核

二、实施主体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三、设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条件

1.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

2.有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

3.有征得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4.有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五、数量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原件1份);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3.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征得原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地宗教团体意见情况,拟任场所主要教职所在宗教团体意见(原件1份)。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八、承诺时限

即办

九、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

0593-2827850  0593-2833119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监督投诉:0593-2250215 效能投诉:0593-2860111

十三、受理地址

宁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宗教科)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十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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